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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 精易社区管理总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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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北京市
Ⅰ 总则
第一条 总纲
精易社区(以下简称论坛)是专业的中文编程交流平台。
本规定在论坛具有最高效力,版区具体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条 免责条款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因会员发帖造成的后果,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发表的内容。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因交往或交易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伤害或损失,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权利声明
会员在论坛发表的内容,版权属会员本人,管理权归论坛所有;无特殊原因,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会员的主动删帖请求或操作(含编辑),也禁止会员无正当理由编辑或清空已发布的原创内容
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作者事先另有版权声明的除外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原创文章,须征得原作者或本论坛同意
◇论坛有权直接对可疑的、潜在的、可能涉及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帖子内容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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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23: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Ⅲ 内容发表
第九条 禁止类
1.      禁止任何形式发表,诋毁,评论,造谣天朝的时事,只可夸天朝,不可损天朝。因为我们是天朝人。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2. 禁止任何形式的cpa SuperEC钓鱼,盗号,黑客,木马,刷q币,短信骚扰,刷话费,刷枪 的求助,教学,分享等。
3. 禁止使用广告性质的网盘 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
4.禁止发表对他人有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的言论及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5.禁止发布论坛禁止泄露、传播的软件或作品;禁止发布会员个人资料;禁止发布出售、加密类帖子内不允许公布的内容;禁止公开发布非公开版区(官方群、管理专区及工作室)内的内容;禁止公布未经官方认可或许可发布的QQ群及类似信息
6.请勿发布各种广告贴、纯灌水贴及LJ贴,论坛特定许可的情形不在本款限制之内(广告贴、纯灌水贴、LJ贴的认定见附则)
7. 禁止以任何方式鼓动论坛会员离开论坛、管理人员离开管理岗位的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论坛会员和管理人员流失的行为
8.同一版块禁止1天内发表超过3个主题,每个主题间隔需超过1个小时以上(版主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发帖的除外)
9.24小时内回帖超过200帖的,且大部分内容为无意见内容,版主可根据情况警告或禁言1~7天处理
10.禁止个性签名字体大于5号、含有违法信息,发现后将根据情况禁言1~7天

第十条 补充说明
◇不可以用过份的语言,不可影响公共秩序,不可诋毁他人。
◇可以争论,不可以形成恶意的互相评分、人身攻击
◇可以路过,不可以灌水
◇可以多发主题,不可刷版。
◇可以搞基,绝不谈恋爱
◇鼓励搞基
◇鼓励发心得
◇鼓励互相竞赛
◇鼓励关心论坛
◇鼓励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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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23: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Ⅱ 会员管理
第四条 用户注册
◇遵守论坛规则,在论坛注册用户名,即取得论坛账号,成为本论坛会员 , 拥有论坛会员基本权限
◇论坛目前实行激活码邀请注册,不定期发放邀请码,请关注精易论坛官方微博。

第五条 用户名管理
为避免某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论坛禁止注册以下类型账户,如已注册则论坛有权予以回收:
◇带有明显或隐含色情,政治、人身攻击、不雅用语(含方言)、涉及政治及针对论坛的攻击性内容。
◇带有明显属于广告性质内容的
◇含有令会员有误认为论坛管理人员文字内容的,如管理员、版主、大使等
◇其他可能存在诱导或明显虚假内容的,例如未经授权以其他网站、论坛等作为用户名的

第六条 用户帐号管理
◇帐号使用权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账号所有权属论坛,论坛禁止转让或继受、售卖账户。一经发现使用者非帐号初始注册人,论坛有权回收该帐号,用户因违反此要求遭致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用户自行承担帐号、密码、安全问答与安全邮箱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推荐新的论坛账号,须承担一定时限的连带责任
◇用户原则上在论坛只允许使用一个账号,因历史原因拥有多个账户的用户论坛保留回收的权利
◇发现1个人拥有多个小号的,论坛保留禁封所有小号的权力
◇用户如遗忘密码,可自行使用密码找回服务:
◇用户注册论坛帐号后如果长期不使用,论坛有权回收而无需事先告知

第七条 用户个人签名、头像、头衔管理
◇会员可设置签名、头像、头衔等用户资料,设置时应遵守论坛规定
◇会员资料违反规定,或论坛认定可能有害于论坛的,可提醒会员纠正,也保留采取强制性措施修改用户资料,并给予相应处罚
◇会员个人签名、头像、头衔管理具体参见

第八条 用户隐私保护
◇会员资料(含邮箱、帖子、银行资料等)受到保护,未经本人许可或论坛授权,不得公开。
◇非公开版面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外传;隐藏、加密或出售内容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本城管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精易管理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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