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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有道 “做手脚”修改数据库成绩
2011年1月初,赣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基地考试中心新组建数据库,当时没有设置密码,工作人员可随意登录。该中心聘用员工徐某想到一个生财之道:自己懂得计算机知识,何不帮助学员修改考试成绩,收取点好处费?
徐某偷偷在考试中心科目二的电脑主机上增加了一个注册用户,并添加了管理权限。此后,徐某就能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数据库,篡改学员的考试成绩。
随后,徐某与赣州某驾校校长范某开展“合作”,约定若范某驾校的学生科目二考试成绩没有通过,徐某就通过修改数据库将学员考试成绩改为合格,每人收取1000元。
-内外勾结
修改成绩几分钟搞定
2011年10月25日,担心科目二考试不能合格的钟某找驾校教练刘某帮忙,并约定支付1500元的报酬。刘某收集好了钟某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了范某。
次日考试时,徐某通过关系安排钟某插队考试,刘某立即记下了考试车的车牌号码,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了范某。
15分钟后,钟某给刘某打来电话:“考试没通过!”
“别急,你慢慢地开回来,不要急着下车。”刘某一边告诉钟某,一边通知范某。范某马上通知徐某,让徐某到计算机系统里改成绩。仅用几分钟时间,徐某就顺利将钟某的成绩改成了合格。
见识过徐某的“本事”后,刘某在校长范某的授意下帮助联系需要修改考试成绩的学员。2011年3月至同年10月26日,范某、刘某先后联系了多名需要修改考试成绩的学员,并收取了一定费用。徐某进入考试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上述学员不合格的成绩修改为合格,最终帮助11名学员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
-东窗事发
3案犯一审分别获刑
2011年10月26日,考试基地科目二考场有名学员钟某两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叫他下车退出考场的时候,钟某不理会并在车内打了一个电话,然后才慢吞吞的下车离去。
张某发现情况可疑,到签名处将钟某的成绩表拿来一看,发现钟某的成绩居然变成了合格。考试中心意识到系统可能被人非法入侵了,于是报案。
法院审理期间,3人家属向法院如数退赃。今年3月22日,赣州市章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这是赣州市首起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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