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精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号发送消息登录论坛

新人指南 邀请好友注册 - 我关注人的新帖 教你赚取精币 - 每日签到


求职/招聘- 论坛接单- 开发者大厅

论坛版规 总版规 - 建议/投诉 - 应聘版主 - 精华帖总集 积分说明 - 禁言标准 - 有奖举报

查看: 2142|回复: 12
收起左侧

[已解决] 窗口存在销毁问题求助

 关闭 [复制链接]
结帖率:50% (7/14)
发表于 2012-3-23 1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北京市
2精币
窗口2有个按钮,点击按钮

如过窗口3存在,则销毁窗口3,载入窗口1
如果窗口3不存在,载入窗口1

这个怎么写啊,写出来要么总是报错,要么就是销毁不了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版本 2 .判断开始 (是否已创建 (窗口3) = 真) 窗口3.销毁 () 载入 (窗口1, , 真) .默认 载入 (窗口1, , 真) .判断结束

回答提醒:如果本帖被关闭无法回复,您有更好的答案帮助楼主解决,请发表至 源码区 可获得加分喔。
友情提醒:本版被采纳的主题可在 申请荣誉值 页面申请荣誉值,获得 1点 荣誉值,荣誉值可兑换荣誉会员、终身vip用户组。
快捷通道:申请荣誉值无答案申请取消悬赏投诉有答案未采纳为最佳
结帖率:71% (15/21)
发表于 2012-3-23 1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广州市
.版本 2

.判断开始 (是否已创建 (窗口3) = 真)
    窗口3.销毁 ()
    载入 (窗口1, , 真)
.默认
    载入 (窗口1, , 真)
.判断结束

评分

参与人数 1荣誉 +1 收起 理由
笨潴 + 1 热心帮助他人,荣誉+1,希望继续努力(*^__^.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74% (14/19)
发表于 2012-3-23 19: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太原市
窗口3存在的话肯定载入了,你在窗口3创建完毕的时候 取窗口句柄() 赋值到一个全局变量,然后检查这个值是否存在就OK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50% (7/1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9: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C。 发表于 2012-3-23 19:10
窗口3存在的话肯定载入了,你在窗口3创建完毕的时候 取窗口句柄() 赋值到一个全局变量,然后检查这个值是否 ...

具体该怎么写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83% (15/18)
发表于 2012-3-23 19: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南平市
全局变量做的,好理解

1.rar

1.13 KB, 下载次数: 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50% (7/1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302553755 发表于 2012-3-23 19:16
全局变量做的,好理解

呃,为啥我这没效果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83% (15/18)
发表于 2012-3-23 19: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南平市
§冰枫§ 发表于 2012-3-23 19:27
呃,为啥我这没效果呢

我可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50% (7/1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302553755 发表于 2012-3-23 19:27
我可以啊!!

呃,我在测测吧,我写过去就不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83% (15/18)
发表于 2012-3-23 1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南平市
§冰枫§ 发表于 2012-3-23 19:30
呃,我在测测吧,我写过去就不行了

全局变量你写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50% (7/1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302553755 发表于 2012-3-23 19:31
全局变量你写了么。

写了,要不无法施行啊,还有这两个按钮是相互销毁窗口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致发广告者

发布主题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sitemap| 易语言源码| 易语言教程| 易语言论坛| 易语言模块| 手机版| 广告投放| 精易论坛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精易立场!
论坛帖子内容仅用于技术交流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严禁用于非法目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如帖子内容侵害到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3-3422125,QQ: 793400750,邮箱:wp@125.la
Powered by Discuz! X3.4 揭阳市揭东区精易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12094385号-1) 粤公网安备 445221020001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9217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