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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精易论坛是要践踏法律,把法律当儿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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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结帖率:40% (2/5)
发表于 2024-5-6 1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帖最后由 o8o8oo8 于 2024-5-6 12:07 编辑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61319
(出处: 精易论坛)
  你们论坛是要挑战法律,随意践踏法律吗?链接上的事情当年已在超版的监督下完成需求并交付,处理完毕的情况下   QP5G14%DUX2~GL~M66TXWEB.png
  你们却拒不删帖,而我当年发的反驳贴你们是一一删除得干干净净,须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你们论坛公然违反法律,在我QQ上打上骗子标签,侵害我名誉长达6年,在你们眼里有法律吗?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64029
此链接内容 毫无逻辑且没有证据,就肆无忌惮的用上骗子的标签,这就是你们精易论坛的公正?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61205
还有这条跑单人,制作空壳软件诈骗分子发的贼喊捉贼的帖子,这个单当年是在论坛接,下单方要求的私下交易,先跑了我一单,第二单钱我只拿到了一半,这情况下我设置时间限制合情合理,而你们论坛做的就是根据他删减版 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就轻易下判断,连诈骗犯你们都要维护?这就是你们精易论坛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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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骗,我能在论坛上完成21个订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如果你们还是拒不删帖,恢复我名誉,想要和法律扳一扳手腕的话,那就法庭上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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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帖率:100% (5/5)
发表于 2024-5-7 14: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深圳市
不符合定制要求,一分不退,还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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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帖率:100% (4/4)

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24-5-7 13: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武汉市
我还在
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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