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精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号发送消息登录论坛

新人指南 邀请好友注册 - 我关注人的新帖 教你赚取精币 - 每日签到


求职/招聘- 论坛接单- 开发者大厅

论坛版规 总版规 - 建议/投诉 - 应聘版主 - 精华帖总集 积分说明 - 禁言标准 - 有奖举报

查看: 842|回复: 13
收起左侧

[讨论] 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房产归谁

[复制链接]
结帖率:70% (7/10)
发表于 2024-3-11 1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沈阳市
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男方支fu,女方对此事是认可的。

男方表示: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女方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



女方表示:1.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房地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2.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3.双方之间系赠与法律关系;4.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点评

如属于双方财产,除非一人放弃,否者属于二人平分   河南省商丘市  发表于 2024-3-11 13:26
领证之后,无论哪方买房均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哪怕由男方一人全款买房,依旧属于二人   河南省商丘市  发表于 2024-3-11 13:25
领完结婚证买的 男方付款   辽宁省沈阳市  发表于 2024-3-11 11:15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xuanpeng + 1 总结,婚后财产=平分,婚前已结婚为目的的并且资方来自于单方面的话,那就倾向于单方.

查看全部评分

结帖率:100% (3/3)

签到天数: 18 天

发表于 2024-3-11 1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苏州市
我问了我法律的朋友
目前好像保护出资人的权益,基本上谁出钱房子归谁,不管名字有没有ta,当然,有一点要注意,没有赠与行为,如果是赠与那就另当别论。
ps: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判的时候,也会倾向于男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81% (29/36)

签到天数: 24 天

发表于 2024-3-11 17: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泸州市
QQ图片20240311170207.jpg
你可以参考这个,而且这还是外籍人士才有这个待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57/57)

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24-3-11 15: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武汉市
婚后买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也是一人一半,但是你要好好想想,你所谓自己出的这个买房的钱是哪来的,是不是找父母借的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买房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0% (0/1)
发表于 2024-3-11 1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无锡市
你爸给你钱取的媳妇,归谁?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25/25)

签到天数: 25 天

发表于 2024-3-11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遵义市
民法典上面有 按出资分配好像是,并不是有个名字就是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83% (10/12)

签到天数: 25 天

发表于 2024-3-11 1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商丘市
赠与还是什么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6/6)
发表于 2024-3-11 11: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东营市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

你可以看看我9楼发的。。。   四川省泸州市  发表于 2024-3-11 17: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91% (10/11)

签到天数: 23 天

发表于 2024-3-11 11: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省沧州市
民法典上面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70% (7/10)

签到天数: 15 天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11: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沈阳市
离婚后如何归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致发广告者

发布主题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sitemap| 易语言源码| 易语言教程| 易语言论坛| 易语言模块| 手机版| 广告投放| 精易论坛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精易立场!
论坛帖子内容仅用于技术交流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严禁用于非法目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如帖子内容侵害到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3-3422125,QQ: 793400750,邮箱:wp@125.la
Powered by Discuz! X3.4 揭阳市揭东区精易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12094385号-1) 粤公网安备 445221020001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9217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