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精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号发送消息登录论坛

新人指南 邀请好友注册 - 我关注人的新帖 教你赚取精币 - 每日签到


求职/招聘- 论坛接单- 开发者大厅

论坛版规 总版规 - 建议/投诉 - 应聘版主 - 精华帖总集 积分说明 - 禁言标准 - 有奖举报

楼主: Cand
收起左侧

[已答复] ★【申请删帖】专用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15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
申请删帖
不需要做了,还有很多人私信我,谢谢管理删了吧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4808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5 13: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
不需要做了,还有很多人私信我,谢谢管理删了吧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4808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结帖率:0% (0/1)
发表于 2017-9-14 12: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重庆市
本帖最后由 逍遥易语言 于 2017-9-14 12:56 编辑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5623&extra=page%3D1
申请编辑帖子,申请编辑的内容从“下面是此人与另一位网友的交易举报贴”开始后面内容不属于版主纠纷,其中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与他人转账记录!
并不属于发帖人纠纷!发帖人无权使用他人信息进行投诉举报!并且要求退还我引得的钱!
我是不是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个人权益,根据以下刑罚(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点评

我发的是举报贴,不是纠纷贴,如果不是事实,请拿证据说话。   河北省邢台市  发表于 2017-9-14 14: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7-9-14 1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厦门市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4745&extra=page%3D1   申请删除此帖子 毫无意义

点评

此贴你不是楼主,不可申请删除   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2017-9-14 11: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7-9-14 10: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厦门市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2592&extra=page%3D1     帖子毫无意义 发错了 申请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2 16: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娄底市
编辑地址: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02301
编辑理由:经常有加QQ骚扰买软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2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娄底市
编辑地址: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4990
编辑理由:经常有加QQ骚扰买软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2 16: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娄底市
编辑地址: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4990编辑理由:经常有加QQ骚扰买软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98% (40/41)

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17-9-11 15: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上海市
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65428  不需要了已经找到人做了,隐私不想其他然看到QQ,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0 17: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编辑地址:https://bbs.125.l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91373&extra=
编辑理由:经常有加QQ骚扰买软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致发广告者

发布主题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sitemap| 易语言源码| 易语言教程| 易语言论坛| 易语言模块| 手机版| 广告投放| 精易论坛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精易立场!
论坛帖子内容仅用于技术交流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严禁用于非法目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如帖子内容侵害到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3-3422125,QQ: 793400750,邮箱:wp@125.la
Powered by Discuz! X3.4 揭阳市揭东区精易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12094385号-1) 粤公网安备 445221020001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9217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