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精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号发送消息登录论坛

新人指南 邀请好友注册 - 我关注人的新帖 教你赚取精币 - 每日签到


求职/招聘- 论坛接单- 开发者大厅

论坛版规 总版规 - 建议/投诉 - 应聘版主 - 精华帖总集 积分说明 - 禁言标准 - 有奖举报

查看: 3609|回复: 9
收起左侧

创建完毕VS首次激活VS可否被关闭VS将被销毁

[复制链接]

结帖率:100% (11/11)
发表于 2013-3-1 13: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阳江市
分享视频教程
教程类型: 无声教程
教程讲师: 御风软件
下载地址1: http://www.125.la
本帖最后由 宇智波·佐助 于 2013-3-2 14:50 编辑

__启动窗口_创建完毕 VS __启动窗口_首次激活

个人点评: 分别在两个子程序下面进行调试输出,发现是先执行创建完毕的代码,然后才是首次激活,也就是说,只有窗口创建完毕了(存在),才能激活,测试在窗口的属性上面设置可视=假,然后运行,发现执行创建完毕的代码 ,但是,首次激活的代码并没有执行。创建窗口完毕,属性中,可视=假,故未激活窗口。

优先级: 创建完毕 >首次激活

__启动窗口_可否被关闭  VS  __启动窗口_将被销毁

关闭在前,销毁在后。

可否被关闭响应的是WM_CLOSE消息,如果返回假,就不再发送销毁窗口的消息。

将被销毁是已经收到销毁的消息,无论事件中的代码如何,窗口都已经被销毁了

个人点评:可否被关闭 ,我喜欢用这个,因为这个时候准备关闭窗口了,这个子程序有返回值的,默认是返回真的,如果设置返回假,就不会关闭窗口了,如果需要,我习惯在这里保存配置或者在这里设置弹出个信息框,询问是否关闭程序,防止用户不小心点击了X关闭了程序!
如果选中了是,然后就执行将被销毁 的代码,这时候才是真正的关闭窗口,销毁窗口!

优先级:可否被关闭 >将被销毁

上面资料来自易语言论坛,和本人的肤浅见解,有错请指正。知道的更多相关的,深层次的,欢迎指教,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精币 +2 收起 理由
xiaomu123 + 1 + 2 YYDS~!

查看全部评分


结帖率:80% (8/10)

签到天数: 2 天

发表于 2013-4-10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深圳市
支持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37% (7/19)
发表于 2013-3-9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北京市
思路有点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0% (0/2)
发表于 2013-3-2 09: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深圳市
支持一下。学习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汕头市
呵呵,说得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50% (3/6)
发表于 2013-3-1 15: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我能熟练应用你说的这些,也是了解大致的道理,这个应该适合新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 13: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聊城市
说的有点深奥,表示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11/11)

签到天数: 16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3: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阳江市
素顏じ亦傾城ジ 发表于 2013-3-1 13:04
来学习下

看,大神在这里,看,他多谦虚,请指教~

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  发表于 2013-3-1 13: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12/12)
发表于 2013-3-1 1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厦门市
呵呵.. 思路不错..   销毁的话我喜欢用 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结帖率:100% (12/12)
发表于 2013-3-1 1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厦门市
         来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致发广告者

发布主题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sitemap| 易语言源码| 易语言教程| 易语言论坛| 易语言模块| 手机版| 广告投放| 精易论坛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精易立场!
论坛帖子内容仅用于技术交流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严禁用于非法目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如帖子内容侵害到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3-3422125,QQ: 793400750,邮箱:wp@125.la
Powered by Discuz! X3.4 揭阳市揭东区精易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12094385号-1) 粤公网安备 445221020001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9217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